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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在全省设立17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4日14:24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蔡蕾)11月23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长江流域司法和行政机关开展长江大保护工作情况。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长江海事局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旗介绍,近年来,湖北高院先后出台《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办法》《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组织编纂并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理解与适用》,连续三年联合相关单位举办“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达成《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为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全省各级法院先后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设立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资审判团队,在丹江口库区、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设立170多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初步形成“环保法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巡回审判点”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格局。

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11313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89件,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0余件。7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11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典型案例。湖北高院环资庭先后荣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成绩突出集体”称号,全省法院7名环资审判干警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成绩突出个人”。

近年来,湖北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全面加强“上下游、左右岸”跨区域协作协同,先后会同江西、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等省市法院,搭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环洞庭湖、环丹江口水库、秦岭沿线、三峡生态长廊等多个跨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平台,指导省内三大都市圈、汉江流域、清江流域、环梁子湖水域、环白莲河库区等重点功能区法院建立审判协作机制,努力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体化司法保护。

湖北 法院 生态保护 【纠错】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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