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对法治的三大积极意义
中国新闻周刊:在接手龚刚模案子之前,对重庆当时的司法环境有什么样的判断?
李庄:打黑嘛,我觉得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支持,但没想到会出现黑打、瞎打、乱打,以至于后来成了想打谁打谁,想怎么打就这么打。
中国新闻周刊:你料到过会被抓吗?
李庄:原定12月7日要开庭,到12月3日去法院的时候,我把我坚决要求给龚刚模验伤的请求说了,否则我就罢庭,相关领导看到这个架势,说研究后给我回复。等到5日晚上七点多,龚刚模案的书记员电话通知我7日的庭不开了,然后毫不客气地挂了电话,我就意识到危险来了。连夜我和助手连房都没顾得上退,就驾车顺成渝高速前往成都。
中国新闻周刊:被捕之时,你第一反应是什么?
李庄:当时的一刹那想从三楼跳下去,演一场21世纪现代版的《追捕》。呵呵,只是没来得及就被他们一群重庆警察按住了。
中国新闻周刊:当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吗?
李庄:这样被政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事,以前常有。所以那天并没有当一回事,认为一两天就可以出来了。当时看守所给我送来崭新的囚服,我还和所长开玩笑,衣服能不能带出去留个纪念,谁知道后来他们玩真的,真给我判了。
中国新闻周刊:对于指控你的罪名,你怎么看?
李庄:指控我的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抓我时,我一个烟头大的证据也没有提交,控方的180名证人我一个人没见过,怎么能触犯这个罪呢?
中国新闻周刊:你把案卷材料复印给了家属。
李庄:中国律师没有多少敢这么干。但这并不违法。要知道,公开审理的案件到法庭阶段,所有证据都要公开质证,媒体观众都允许旁听。即便原来是涉密,此时已经自然解密了。这个时候把卷宗复印给家属,让他们帮助分析,提供线索,因为,他们比律师更知道其中的人和事,这便于律师更好地履行辩护职责,没什么不可以的。所有,我号召很多律师,只要不是涉密、涉私、未成年人案件,卷宗是可以复印给亲属的。法无禁止即为允许。
中国新闻周刊:李庄案中是不是折射出不少法律漏洞呢?
李庄:没错,把空洞的法律落到实处,是每一个法律人应该做的。比如,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肖像权,平时谁注意这个呢?可事实上,即便他们是罪犯,但还是公民,公民的肖像权就应当受到保护。当初媒体到看守所想给我拍照片,被我拒绝。包括司法机关,你依法拍照可以,但随便公布出去,也是违法。重庆当时更过分,他们开庭时用的数码照相机,每次开庭给我照几百张照片,然后开会,挑选他们认为最难看的刊登出去,为丑化我造势。
中国新闻周刊:客观来讲,你认为李庄案对当今中国的法治进步有哪些贡献?
李庄:谈不上贡献。但至少有三个方面值得肯定。第一是促成中国律师抱团,这对于律师权利的维护很重要。第二是李庄案一季终审判决后,直接推动了2010年5月份《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这是司法改革中的小进步。第三是,加快了刑事诉讼法的大修,其中有最重要的“李庄条款”,即再碰上类似李庄这样的案件,要异地侦查、异地审理;另外,要先审本案(龚刚模案)再审衍生案(李庄案),你不能先把李庄案判掉,再审龚刚模,那是司法逻辑颠倒。这是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