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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告与人通奸获刑 50年后申冤获无罪判决(图)

发布时间: 2013-03-05 09:51   来源: 光明网   进入电子报

拿着这份迟到的判决书,王景之老人流下眼泪 现代快报见习记者姜振军摄

    原标题:一份迟到50年的无罪判决书

    50年前,王景之是一个让人羡慕的米厂会计,因为一个冤案,改变了他后半生的人生轨迹。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他用了50年到各级部门奔走呼号,今年已经77岁了。昨天,记者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日前对王景之老人作出了无罪判决。面对这份迟来的无罪判决,老人泪流满面。

    案情回顾

    50年前,小会计蒙冤入狱

    王景之是江苏省滨海县五汛镇向阳村人,1937年出生,18岁参加工作,先后做过民工、通讯员和生产队会计,1960年到五汛公社中东米厂做会计。

    1963年1月5日下午3点,当时只有27岁的王景之被厂革委会主任叫到会议室。据王景之回忆,当时会议室里面还有其他很多人,厂革委会主任当即宣布:王景之被人举报与一位军人的妻子通奸,并生有一子。随后他被滨海法院的法警带走了。

    滨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景之思想意识不健康,于1962年春与一位军人之妻赵艳芳发生了关系,并导致女方怀孕,为了掩蔽其非法事实的暴露,则千方百计地为女方堕胎未遂,直到1963年元月生下一男孩(后由他人领去抚养)。王景之在被人控告时,态度极不老实,并与女方计划嫁祸于人,造成了不良影响。

    1963年8月1日,滨海县法院一审判决王景之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随即,王景之不服,向当时的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中院驳回,维持原判。王景之入狱后,会计工作和党籍同时被开除。

    申冤之路

    多年来困难重重不言放弃

    1965年8月,王景之出狱后,开始了长达近50年的申冤路。

    由于当时处于“文化大革命”的特殊时期,他的每次申冤信都石沉大海。据王景之老人回忆,每次到公社、县里反映情况,得到的就是“四类分子想翻案”,伴随他的是大队、生产队的游街、批斗,一些孩子还用泥块砸、口水吐。

    1979年以后,王景之在种田之余的唯一的事情就是上访申诉,前后跑遍了滨海、盐城、南京、北京所有他认为能够帮助他平反昭雪的地方,由于他的案件属于刑事犯罪,不属于文革期间的冤假错案平反的范围,因此在1999年前没有一个单位受理他的案件。

    “由于父亲是‘坐过牢’的人,那个年代我们全家都受到歧视,头也抬不起来,哥哥姐姐们的成绩都很好,可都没有钱上学,都没人愿意帮我们。”王景之的小女儿王育花说,两年的无辜牢狱,使父亲变了一个人似的,脑子里成天就想着要翻案,家里稍微有点钱就被他用在了去申诉的路上。虽然相信父亲是被冤枉的,可全家老小还要过日子,母亲就没日没夜地干活挣钱,在10年前就积劳成疾去世了。

(本文来源:光明网 编辑:王会)
关键词:男子;通奸;获刑;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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