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部门规定不一“办证”卡壳
在妻子怀孕五个月时,高先生和妻子准备好Y市要求办理准生证所需的全部材料:两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各自所在单位开具的“初婚未育无抚养”证明信、高先生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初婚未育无抚养”证明信。
一切合法,高先生以为会很顺利。不料,对方称,按当地规定,需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并加盖男方户籍地辖区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两级政府的公章。
高先生从北京前往南京盖章,居委会一工作人员称,根据规定,不在南京市以外地区的公文上盖章,只能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信。
矛盾出现了。Y市某街道办计生办表示:“不按要求盖章,不能办理准生证。”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