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深化平安湖北建设。深化平安乡镇、平安市场、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铁路、平安道路、平安医院、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积极拓展基层创建、行业创建活动范畴,发动、组织群众投身平安建设,群众对平安建设知晓率、参与率达到85%以上。持续开展重点地区社会治安整治,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改革警务机制,整合巡防力量,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网上阵地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率。(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部门责任。各责任单位应将上述任务分工作为2013年的重点工作,细化落实措施,加大投入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发挥群众作用。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幸福湖北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
(三)加强跟踪问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检查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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