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
一是集中举行一批重大项目开工仪式。将2月最后一周确定为今年的“重大项目开工周”,8月份作为“重大项目开工月”,分两批集中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是继续举办重大项目银企对接会。全面摸清重大项目资金缺口情况,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搭建平台,组织各重大项目与金融单位进行对接。全年继续举办2-3次重大项目银企对接会。(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及相关单位)
三是每季度召开投资暨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会议。总结重大项目建设情况,集中查找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拟在全省试行投资及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情况通报制,即在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后,每季度将各市州投资完成及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情况在《湖北日报》、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要情专报上予以通报。(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统计局及相关单位)
四是开展专项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抓好工程建设环境综合治理,拟于6月份开展一次大型建设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打击 “砂霸”、“石霸”、强买强卖、非法阻工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重大项目建设环境。(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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