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0 第43期
30年前,湖北是咋样的?近日,省档案馆向社会开放1.4万件馆藏档案,讲述湖北往日的故事:武钢厂长公款买自行车被处分;大学生不服从分配可能要被处理;中华鲟半年被捕杀千条……
解密的档案中,多份档案涉及30年前的公款违规支出查处情况通报,让人看到那时“三公”经费管理等财经纪律的严肃性。1982年6月,武钢冷轧厂党委书记宋绍振、厂长贾连城、副厂长夏国启、行政科长张应哲4人“拍板”决定,将1981年存放在武昌徐家棚综合商店内,本来用于购买防暑降温食糖的钱,改由商店代购50辆小轮自行车。当年6月18日,由商店按照该厂的要求,开出自行车销售发票,价款7456.50元。这笔钱在当时可不是一笔小数目。车子到厂后,副厂长安排,购车发票由行政科保管,“购车一事对其他任何人都不要说”。这样该厂主管经营的副厂长、总会计师和厂财务科一直不知此事。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挪款购车一事还是暴露了。1983年2月19日,省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省冶金局和省财政局联合通报该厂违章购买自行车一事,对50辆小轮自行车予以全部没收。同时,建议武汉钢铁公司对错误应负主要责任的有关人员扣奖金1至3个月。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自行车相当于现在单位的公车。此份档案说明当时国家、省里对购买公车已有很严格的规定。
30多年前和现在一样,伸手必被捉。从1981年8月至1982年底,武钢第二炼钢厂清理外销废钢销售款48万多元,不仅多付武钢兴业公司7万多元,而且从销售回收款中截留收入作为奖金13万余元。为了拿到现金发奖,该厂改变由财务科负责收款的规定,而由武钢兴业公司收款,从中套取现金8万余元。为了不被人察觉,武钢第二炼钢厂将弄来的这些钱,竟然存放在厂武装部武器库内。生产科副科长管钱管账,财务科出纳员管保险柜钥匙,厂领导亲自安排使用。
截至1982年底,已经使用5万余元。其中,用于发厂内“废钢处理配合奖”2万多元,7名副厂长都拿了奖金。还以“生产竞赛”、“炊事员送饭到现场”等名目,发奖金1.7万余元,用于请客、招待等开支1万余元。档案记载,除了全部上缴截留的钱外,擅自下发的奖金也全部被追问,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纪律处分。
和现在一样,当时高考也非常重视试卷保密工作,1983年7月2日,省政府发文,特别强调“接运试题要派公安人员参加”。
档案记载显示,1983年的高考,于7月15日至17日进行,考试时间一共有3天。由于受交通等条件限制,高考试卷从省里发往下面的考场,往往都要一周时间。当年,高考试题于7月8日开始发往各地、市、县,最迟的是7月13日才到达考场所在地。
我省今年约有43万大学生毕业,数量再创新高,被网友戏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年”。可是在30年前,毕业生基本上都是分配工作,为了让毕业生服从分配,政府还动员学生家长说服教育和支持自己的子女服从分配。
省政府1983年93号红头文件显示,1983年,由我省分配的毕业研究生有25人,高等学校毕业生有9016人,其中本科生5674人,专科生3342人。研究生成了各单位争抢的“香饽饽”。根据当年的分配原则,对研究生的分配,主要限于加强省属高等院校的师资和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红头文件还规定,对极少数经过教育仍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要执行纪律,按有关规定处理。
湖北“千湖之省”的称号早在30年前就遇到危机。省环保局1983年发布的一份环境保护报告披露,由于一段时期盲目执行“以粮为纲”,不少地方提出“水稻插到湖心”。最直接的影响是,在水面排水种地,致使湖泊数量和面积锐减。围垦中消灭的著名湖泊有武汉的东西湖、汉川的沉湖等。据1959年统计,我省百亩以上湖泊1066个。由于围湖造田、泥沙淤积使湖泊数目和面积大为减少。1977年统计时仅剩300余个。湖泊数量减少三分之二。
当时,湖水污染也已达到“毒害”人的危险地步。大冶湖的重金属污染、鸭儿湖的农药污染,曾使湖中鱼类不能食用,威胁人和牲畜安全,1974年,仅武汉市微电机厂、武汉锅炉厂的职工食用鸭儿湖的鱼就有480人中毒。
根据统计,葛洲坝建设以前,长江平均每年捕中华鲟400至500尾,其中在湖北江段为145尾。1981年大江截流后,仅在1981年10月至1982年春约半年时间里,在湖北江段捕杀的中华鲟鱼就达1000尾(其中沙市-石首江段占80%),为建坝前的7倍。1983年4月4日,湖北省环保局紧急下发关于保护中华鲟的通知,“从现在起,我省境内江段一律实行禁捕鲟鱼,捕获鲟鱼钩、网渔具要封存”,这也是我省首次明文规定禁捕中华鲟。
千湖之省的湖泊萎缩、湿地污染、中华鲟保护、严控“三公”经费……置于现实的坐标下,“死档案”其实也是“活资源”,有着参考价值。
中国1987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30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方式一、前往档案馆查阅: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等)→提出要查阅的内容→档案人员检索调档→签署阅览登记→在阅览室阅览→归还档案。方式二、电话、信函和网络查询:致电档案馆、致函档案馆、发电子邮件给档案馆、登录档案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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