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2日 第52期
近日,湖北红安县纪委回访后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对15名曾受到处分、且处分期已满的干部,建议“予以使用”。此举引来一些质疑和担忧:这是不是“带病提拔”?回访依据什么、如何进行?重新任用的标准又是怎样?
今年1月,湖北红安县纪委和监察局下发了《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的试行办法》,计划对两年多来受处分的164名干部进行回访,目前,已回访了81名。对3名受处分后仍有不良表现的干部,给予警醒式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方向;对15名认错改错、工作成绩突出、群众评价较好的受处分干部,向组织部门提出“予以使用”的建议。15人中有7名县乡干部、8名村干部。
红安县纪委负责同志表示,这15名干部此前均因“工作类失误”而受处分,并未涉及贪污腐败、道德败坏等问题。
红安县信访局局长梅红波是“予以使用”的15人之一。2012年7月底,因为辖区内发生一起恶性越级上访事件,作为分管领导,他被认定为失职渎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红安县七里坪镇尤家湾村村支部书记王其勇此次也被建议“予以使用”。2012年9月,该村两对在外打工的年轻夫妇伪造了妇检证明并超生。他未能仔细鉴别“证明”真伪,以“失职渎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有关人士介绍,红安县纪委按照被处分时间、问题性质分类汇总,采取“听”“察”“谈”的方式,全面掌握受处分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听”,是听取受处分人在受处分后的心得体会,了解他们对以前所犯错误有什么认识,思想有什么变化;“察”,是查阅上下班签到册、工作台账等,真实掌握受处分干部的工作动态;“谈”,是结合年度考核,与受处分干部的上级、同级、下级进行访谈,了解其作风是否务实,为政是否清廉,党性是否增强。
回访前,回访人员要熟悉回访对象所犯错误情况、拟定回访要点;回访中,要了解受处分人员工作、生活的全面情况;与受处分人员面对面进行思想交流,了解其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回访结束后,回访人员要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反馈回访情况、交换意见,并实名填写回访鉴定材料。如果建议使用的人员今后再出现问题,回访人将被连带追责。
红安县信访局局长梅红波因失职渎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坦然接受,更加积极地工作。红安县信访局连续两年被评为黄冈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去年,又在全市的信访工作考核中排名第一。据负责回访梅红波的红安县纪委案件一室主任范小阳介绍,从他和梅红波的同事座谈中得知,梅红波经常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今年5月,他刚做了声带息肉手术,恢复期还没满,就提前回到岗位上。
因为失职渎职受到处分后,红安县七里坪镇尤家湾村村支部书记王其勇立即召开全村党员会议,向大家公开了上级给予的处分并主动承担责任,同时,以此为契机,对全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党员包保制。自那以后,村里再也没有超生问题出现。
他还带领村民修路修塘堰,并结合当地丘陵地带实际发展板栗、香椿种植等,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在王其勇以前,尤家湾村的党支部书记从来没有连任的,但他一干就是12年,这充分说明了乡亲们对他的认可。”参与回访王其勇的七里坪镇纪委书记黄晋军说,尤家湾村过去到镇里上访的人不少,但现在一个也没有了。
并非所有“问题官员”都有东山再起的机会,红安县纪委和监察局下发的《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的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对受行政开除公职或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暂不列为回访对象。
对受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在受处分后一年内回访一次;对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在受处分后两年内每年回访一次;对受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行政处分解除期内回访一次;对受行政降级和撤职处分的,在行政处分解除期内每年回访一次。
“干部是党的财富,基层干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不能因为‘工作失误’受处分,就彻底否定一个人。”红安县委书记余学武称,回访是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中纪委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中,也要求“关注受处分人的思想动态,加强和完善回访教育工作”。
余学武表示,回访体现了两点导向:一是宽容失败,鼓励创新。对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敢于创新,但因过失受到处分的干部,满怀真情、关心爱护,充分肯定其创新精神,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工作。二是包容失误,鼓励实干。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失误和失败在所难免,红安包容“实干中的失误”,在全社会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坚决杜绝“多干多错”“为官不为”的心态。
参与回访的七里坪镇纪委书记黄晋军称:“回访在基层尤其是农村很有必要。受回访的干部,无论对当年的处分持何种态度,也不管现实表现如何,普遍心存感激,这让他们感受到了温暖,表明组织上还在关心和关注他们,总体效果是积极的。”
此外,“予以使用”分为三种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点,调整到合适岗位;选任到重要岗位;提拔使用。这意味着,这15名干部都有可能被提拔使用。红安县纪委书记万小勇表示:“对纪检部门而言,这是一次突破:以往组织部门就干部使用征求纪委意见时,对受过处分的干部,纪委一般都是否决的。”
人无完人,“有前科”的官员固然可以获得复出机会,但是,一切以严格的程序和有效监督为前提。
2008年以来,引起舆论普遍关注的52起官员免职案例,85名官员被免,29人起复,占比达34.12%。不过其中,因生活作风问题被免的16起案件27名官员,不论是2010年至2012年之间发生的网上“裸聊”、微博调情、包养姐妹等丑闻,还是最近两年发生的重庆不雅视频、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案、湖北法院嫖娼门等,无人传出起复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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