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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人民医院前院长离任两年后被刑究 判5年没收15万财产

发布时间:2015-01-27 08:01:56来源:SRC-220

  (长江日报)新洲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张建中借楼房改扩建、招聘人员等机会受贿共计34.1万元,近日新洲区法院依法判处张建中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今年49岁的张建中从2004年4月起任新洲区人民医院院长,2011年1月兼任新洲区卫生局副局长。2012年10月调任武汉市东湖医院副院长。

  张建中被刑究的全部犯罪行为,都是其在新洲区人民医院院长任上。2009年5月,湖北祥和建设集团与新洲人民医院签订住院大楼改(扩)建建筑施工合同,张建中受该公司负责人刘某某的请托,在承接工程、及时结算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张建中先后收受刘某某送来现金6万元。

  2010年5月的一天,祥和建设负责人刘某某的亲戚谢娟(化名)参加事业单位招录考试,通过了新洲区人民医院的笔试。为了能让谢娟顺利进入医院,刘某某到张建中家中送去现金2万元。

  2013年2月,新洲区检察院对已调往东湖医院的张建中立案调查。调查中,张建中供述了收受贿赂8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退清了所有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