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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出台《工作指引》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审判 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嵌入审判流程管理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6日15:09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陆明、梁学东)8月2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审判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涉企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保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以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湖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姚智明介绍,《工作指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服务营商环境的制度体系,填补刑事审判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空白,与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领域的制度配套衔接,完善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体系;将进一步规范涉企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弘扬审慎谦抑、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促进刑事法官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更加审慎地审查羁押必要性、财产查控措施的必要性和适当性,在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尽可能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和“活封”“活扣”查控措施。

《工作指引》明确了承办法官对涉企刑事案件的调查和评估职责,对涉企刑事案件进行标注,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嵌入审判流程管理,全流程监督,倒逼法官主动审查,认真甄别,推动涉企案件刑事审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同时,明确了对涉企人员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审查,列举7种应当采取或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情形,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探索创新,有助于减少因为对涉企人员的羁押,影响涉案企业的正常经营。

为防止企业因财产被不当查控造成资金链断裂,将企业拖死、拖垮,《工作指引》明确对涉案企业财产查控措施必要性、适当性的审查。对确需查控的严格区分权属、范围,严格把握采取措施的时限和方式,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涉案企业就财产查控提出的书面异议,应当在15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并答复;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主动了解涉案人员的财产线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在加强案件管理方面,注重强化对涉企刑事案件的审限管理,严格把握相关裁判文书上网,慎重公开报道涉案企业负面信息。

在企业合规经营中,法院将加强法治引导,严格把握涉企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标准,严禁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妥善处理刑民交叉问题,严格区分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审慎认定单位犯罪,防止因错误认定对企业造成不可逆的损失。

姚智明表示,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运营中存在风险的,应主动向企业、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湖北 法院 刑事审判 【纠错】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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