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民政部回应“关系保、骗保”等现象:加强责任追究

发布时间:2017-01-23 20:23:56来源:SRC-5105

 

资料图:在“城乡低保免费供给区”,低保人群可以凭票免费领取爱心衣物,米面油、小家电等物品。图为市民在选取商品。韩章云 摄

 

中新网1月23日电 针对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关系保”“人情保”、骗保、错保等现象,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今日表示,已采取完善监督机制、推进核对机制建设等多种措施来遏制。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低保工作中的责任追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等介绍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会上,有记者提及,针对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关系保”“人情保”、骗保、错保等现象,民政部有哪些应对措施?

宫蒲光回应,这个问题是媒体长期以来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民政部工作中非常重视、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截至去年11月,全国共救助城乡低保对象6053.4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5%。根据粗略统计,“关系保”“人情保”虽然人数很少,应该说是极少数,但是却对民生保障政策的落实带来极坏影响,所以民政部长期以来对解决好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问题的解决是高度重视的。我们采取多种措施来遏制这些现象的发生,主要有:

一是完善监督机制。 去年以来,民政部指导各地通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公开公示、开展第三方评估等办法,加快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据了解,目前全国99.6%的县(市、区)设立了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热线,99.5%的县(市、区)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制度,98.9%的县(市、区)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责任追究机制。

二是推进核对机制建设。 一方面,民政部已会同公安部、银监会、证监会、工商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了查询户籍、车辆、银行存款、证券财产、工商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等信息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扩大核对信息数据项;另一方面,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加快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逢进必核”,这也是我们的一条工作原则。“逢进必核”指的是,凡是申请进入低保的家庭和个人,都必须要经过审核机制。通过对救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真实性、完整性的核对,较好防止了隐瞒收入财产、提供虚假证明的现象。当然,这个机制现在还在进一步的完善过程中,现在只有五个部门,加上民政部是六个部门在共同会商、形成这样一个机制。

三是加强动态管理。 动态管理是低保制度的突出特点之一,有的家庭过去不符合低保条件,现在收入减少,符合条件了,经申请审批就可以纳进来。已经纳入低保的家庭,因收入增加,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就要及时退出去。近年来,民政部指导各地不断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应进则进,应退则退”。去年1-11月,全国低保对象因家庭收入变化等因素累计退出833.1万人、新增611万人。这是动态管理的结果,退出、新增,每年都在发生。而且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一般一季度到半年核对一次,有些地方做得细一点,针对不同对象,三个月一核对,或者半年一核对、一年一核对。

四是开展专项治理。 2014年以来,民政部每年都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低保排查等监督检查活动,各地也都结合实际普遍开展了一系列检查、清理、整顿等活动,力推低保制度规范实施。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民政部坚持零容忍,将会及时要求地方按规定追责问责。

宫蒲光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规范管理,确保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切实发挥好托底保障作用。

一是完善低保审核审批办法,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公开公示、促进社会参与和社会监督,努力构建低保审核审批中的权力制约机制。

二是继续加强低保工作中的责任追究。不仅要追究未履职尽责的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而且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具体办法,对那些隐瞒收入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保的当事人,也要追究其责任。

三是继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一步增强基层民政部门查核低保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的能力。

四是指导各地继续开展低保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特别是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确保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阳光、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