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3瓶眼药水,小张不由心生疑窦:这是他从网店买的,但外包装上无中文说明及中国药准字批号。于是他拿着眼药水来到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检测。很快,监管局答复,这3瓶眼药水未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属于假药。后该案被移送至公安机关。近日,该网店店主刘大力、员工柳小明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刘大力是一名“985”高校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他中途退学转而自主创业。2015年,他开了家网店,出售多种日本产品,其中包括眼药水、洗眼液、镇痛贴等。
为了方便,刘大力租了间房作为仓库,又招来表弟柳小明帮忙。两人分工明确,刘大力负责网店经营,包括进货、销售、联系客户等,柳小明负责收发货。
根据规定,刘大力卖的商品属于药品,可他却没有药品销售资质,出售的产品无报关手续,也未经过中国药监局检验和审批。
那么,刘大力的进货渠道是什么呢?经查,他通过微信群比价,通过QQ群进货。他在QQ群里看到价格便宜的眼药水就和卖家联系确定价格和数量,线上付款,到货后就放在网店出售。刘大力称,“都是通过国内的上家,非正规渠道进货。我没从日本进货,也没走正常的报关手续。”
柳小明作为员工,在收发货时也发现店内商品有问题,到案后,他称自己知道该店无相关药品销售手续,仓库也没有防虫、恒温恒湿设备等。
经市场监管局认定,从刘大力网店扣押待销售的16种日本产药品均应按假药论处。
检察官认为,刘大力、柳小明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系假药而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 编辑:田思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