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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2017年85%以上地市为居民配家庭医生

发布时间:2017-05-11 07:47:00来源:SRC-5111

5月10日,国家卫计委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护理工作有关情况。

优质护理服务实现了三级医院全覆盖,逐渐延伸至社区和家庭

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指出,截至2016年底,我国注册护士总数达到350.7万,占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42%,较2010年增长了71.2%,每千人口护士数从2010年的1.52人提高到2016年的2.54人。全国医院医护比由2010年的1∶1.16提高到2016年的1∶1.45。2016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数达到69.6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占总数的65.1%。

郭燕红指出,我国护理服务不断改善,更加贴近社会和群众需求。截至2016年底,优质护理服务实现了三级医院全覆盖,88.2%的二级医院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医疗机构通过设立特殊护理岗位津贴、提高护理夜班费,提高一线护士薪酬待遇,改善护士工作条件等措施,努力为护士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将护士的收入分配、职称晋升、奖励评优等向临床一线倾斜,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稳定临床一线护士队伍,调动了护士工作积极性。

为主动适应疾病谱变化和人口老龄化进程,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逐渐延伸至社区和家庭,积极创新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老年护理、慢病管理、长期照护、康复促进、安宁疗护等服务,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

根据《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20年全国注册护士总量将达到445万。三级医院护士与实际开放的床位比不能低于0.8∶1。二级医院全院护士与实际开放的床位比不低于0.7∶1。近期,国家卫计委拟起草《促进护理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从护士的教育培训、薪酬待遇、护理价格、职称晋升、职业发展等方面争取政策支持,为稳定和发展护士队伍搭建好政策支持的平台。

已有27个省份印发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性文件或实施方案

国家卫计委基层司副巡视员刘利群指出,目前,全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已有27个省(区、市)印发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性文件或实施方案,整体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体系初步建立。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了系列政策文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体系。

二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已基本实现村村有卫生室、乡乡有卫生院、每个街道都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群众可就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

三是家庭医生服务能力得到加强。各地大力加强“5+3”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3+2”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实施农村定向免费医学生项目,开展全科医师特岗计划试点,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推行医师多点执业,有效充实了家庭医生队伍。

四是群众获得感得到提升。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区,城乡居民就诊下沉效果逐步显现,健康管理效益逐步提升,“家庭医生朋友”的概念和“贴心人”服务模式深入人心。

刘利群指出,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目标是:在全国85%以上的地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人群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力争实现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覆盖。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重点要解决好“两个积极性”问题。

一是要调动群众参与签约服务的积极性。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为签约居民提供预约门诊、优先转诊、慢病长处方、家庭护理、健康管理等差异化服务措施。在医保方面,通过提高报销比例、连续计算起付线等医保优惠措施,引导居民主动签约。同时,要不断改善基层服务条件,加强基层与医院的上下联动,让签约居民就近享有优质医疗服务。

二是要调动医务人员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充分发挥绩效分配制度的正向引导作用。在编制、人员聘用、在岗培训、评奖推优、职称晋升等方面重点向承担签约服务工作的人员倾斜,为家庭医生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