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0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纪委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纪检组原组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曲淑辉严重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曲淑辉同志担任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民政部党组成员期间,未按照党中央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驻在部门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严重失职失责;未按照党中央要求聚焦主责主业,长期干预和插手驻在部门下属单位相关工程项目,并从中谋取私利。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曲淑辉同志的违纪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曲淑辉同志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曲淑辉
曲淑辉简历:
曲淑辉,女,汉族,1955年3月生,山东莱州人,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2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现任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长、国家民委党组成员。
1973--1973年 吉林省九台县龙家堡公社新民大队插队
1973--1976年 吉林省九台县龙家堡公社副社长
1976--1978年 吉林省长春市委组织部秘书处干部
1978--1982年 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2--1984年 全国水上运输高级检察院海事检察厅干部
1984--1988年 交通部党组纪检组副处级检察员
1988--1990年 监察部驻交通部监察局办公室主任、交通部党组纪检组办公室主任
1990--1994年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交通部副局级纪检员、监察专员兼纪检监察一室主任
1994--1996年 中央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副组长(正局级)
(其间:1993--1996年吉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6--2001年 中央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其间:1997--2000年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1--2006年 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
2006--2008年 中央纪委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2008--2016年 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民政部党组成员
2016-- 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组长、国家民委党组成员
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作者: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