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三款之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郑州机场警方提示广大旅客,飞行安全不容“任性”,旅客在飞行过程中使用手机或者在机舱内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不但对旅客自身安全造成威胁,而且会影响到航班正常起降,更有可能造成无法估量的严重后果。飞行安全是机组人员和旅客共同面对的安全课题,请大家在飞机上一定遵从机组人员指挥,共同营造安全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
(作者: 编辑:吴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