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休可以代替加班工资吗
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为安排补休可以代替加班费,但实际上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除在休息日安排加班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报酬外,在平时的延时加班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以补休来代替加班报酬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据此,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应当支付加班费。但是,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延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就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150%或300%支付加班工资。
单位不发加班费和带薪年休假工资
王海琴律师解答: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5天,每天8小时,周六日休息。但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在不违反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公司可以安排加班,但必须支付加班费,故你公司安排每周休息一天,符合法律规定,但应当向你支付加班费,周六日加班费标准为日工资的2倍。如果公司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安排加班时间超过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要求责令改正。
另外,按照法律规定,职工工作年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天数因工作年限的长短不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 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根据以上规定,你单位未安排你享受带薪年休假,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天数支付300%的工资。
(作者: 编辑:吴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