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就业歧视难道就无法遏制了吗?恐怕也不是。窃以为,诸如举证责任倒置等原则固然有道理,但最根本的解决措施仍旧是政策发力:对于那些明目张胆搞就业歧视的招聘单位,必须要依法重罚,以儆效尤;更重要的是,政府相关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政策,通过税收等方式给予企业补偿和优惠,从而减轻企业可能因雇佣女职工所产生的负担。尤其是后者,不仅有助于女毕业生找工作,也是“二孩”政策实施以后的应有之义。
面对校招季中的性别歧视,我们不必一味将矛头指向企业,只让企业去承担雇佣女性职工的成本。解决这一问题,更需要在政策引导上鼓励企业做到一视同仁。
(作者: 编辑:吴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