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出台新规明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新华社北京10月5日电(记者白阳)为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律师执业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日前出台《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作出明确规定。
规范明确,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依法履行辩护与代理职责,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规范指出,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在辩护活动中,应当在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尊重当事人意见,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开展工作,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提出不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根据规范制定的执业纪律条文,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办案机关工作人员,打探办案机关内部对案件的办理意见,利用与其的特殊关系影响依法办理案件;不得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等。
规范还制定了9项权利救济条文,保护律师正常执业权利。比如,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不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等16种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诉讼权利行为之一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违反规定打断或者制止按程序发言的”等6种情形,认为其执业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向相关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等。
(作者: 编辑:张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