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讯(记者 杨子)11月13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关于20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82号)显示,包括知名品牌丸美、温碧泉等18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
通报称: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检验,标示为央丰(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科玛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
其中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有央丰(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梦之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锐度水感防晒凝露;广州科玛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科玛防晒霜;广州市卡妮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妮尔美白防晒霜(白皙焦点防晒乳);广州天泽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唯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莱妮雅美白轻透隔离防晒乳;广州市九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白抗汗防晒乳;广州市尊爱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尊爱防晒霜(清透水感喷雾型)。
(作者: 编辑: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