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
不能用个案来代表全部
针对莎普爱思滴眼液用洗脑式广告营销误导老年人,延误白内障治疗的说法,该高管表示,没有想到自媒体公众号的一篇文章会引发这么大的风波,这篇微信号的内容包括一些媒体报道的内容都不够全面客观。该高管随后指示与其随行的余姓同事添加了北青报记者的微信,并向北青报记者转发了一篇题为《一个药监人对“莎普爱思”事件的思考》。“基本上比较认可这篇文章的观点,但有些话涉及到监管部门,我们不方便说。”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该文章中提到,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之后,同年发放了药品批准文号。经查询国家总局数据库,目前经注册批准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滴眼液通用名称),除莎普爱思药业持有的3个滴眼液批准文号之外,还有湖北、安徽、宁夏等省市8个相同品种的文号。另外,具有相同适应证的品种如吡诺克辛滴眼液,国家总局数据库收载了11个国产批准文号,另有日本进口的4个批准文号。另外,该文除了对“丁香医生”的部分质疑进行反驳之外,还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此次应对中的做法进行了批评。
“莎普爱思眼药水到底有没有效果?你们自己用不用?”在北青报记者多次提出这个关键问题之后,和莎普爱思高管一同出现的余姓工作人员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全国有数万名眼科医生,不能因为一名眼科医生说没有效果就判这个药的死刑。就“丁香医生”公号列举的例子,该工作人员表示,个案并不能代表全部,具体案例中每个人的临床反应都会有差别,比如有些人就会对某些药物过敏。
(作者: 编辑:沈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