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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孙政才立案侦查

发布时间:2017-12-11 11:19:39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孙政才立案侦查】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人物简历: 

  1980--1984年,山东莱阳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4--1987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农业大学作物栽培与耕作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7--1993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作物所玉米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1.01--1991.07,英国洛桑试验站访问学者)

  1993--1994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土肥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1994--1995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副院长

  1995--1997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1990--1997年,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农学博士学位)

  1997--1998年,北京市顺义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1998--2002年,北京市顺义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2000--2001年,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2002年,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顺义区委书记

  2002--2006年,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兼市直机关工委书记(2000--2003年,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6.05--2006.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6--2009年,农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2009--2010年,吉林省委书记

  2010--2012年,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2017年,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吉林省委书记(至2012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至2013年1月)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五次党代会代表,四届、五届重庆市委委员,重庆市四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