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对男女试婚一个月后分手,法院帮男方讨回10万“押金”。双方"试婚"前,男方交给女方10万元"押金"作为忠诚和责任的见证。一个月后因男方原因分手,这笔钱应是作为男方的彩礼退还,还是女方有权"没收"呢?近日南通中院判决,被告赵氏父女退还男方10万元"押金"、2万元"衣服钱"及价值3万元黄金首饰。
(作者: 编辑:张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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