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视频在一定范围流传,对人民警察形象造成恶意损害。到案后胡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绥棱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胡某某做出行政拘留15日处罚。
图片来源:黑龙江省绥化市公安局官方微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以上规定的,除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外,公安机关还可对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上发布信息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逾越了这条“红线”,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作者: 编辑: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