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唏嘘的是,在犯案期间,这位“90后”一直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犯罪。在庭审中,杜某表示:“大部分的手续费都给了中介人员,我只得到几千元。我以为套现的是电商用户,我为他们提供帮助不算犯罪。”
“‘花呗’作为一款互联网时代的消费信贷产品,生而具有互联网的虚拟色彩,不具备磁条卡或芯片卡等实物载体。但从根本上来讲,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利用‘花呗’通过虚假交易套现,实质上仍是一种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资金支付结算行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蔡明洋说。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处长吴美满告诉记者,上述判决认定的行为性质是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而从行为同质性上解释,被告人提供淘宝店铺套现的行为与线下POS机套现无异,供套现的店铺相当于POS机,这个案件也可依据利用POS套现的法律作同质性解释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吴美满说:“如果没有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这一条文可供适用,司法是否敢于运用线上线下行为同质性解释作有罪判决?这一点尤其需要引起讨论和深度思考的问题。”
和信用卡套现型犯罪不同的是,像杜某这样通过“花呗”套现并收取手续费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之前的确没有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的界定。不法分子由此想当然地认为找到了法律的漏洞,找到了生财的捷径。
“在打击利用‘花呗’非法套现及诈骗方面,依托蚂蚁金服的风控体系,花呗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反套现、反诈骗体系。”蚂蚁金服安全管理部总经理邵晓东表示,面对新型网络套现诈骗,花呗布下了三道防火墙:基于海量数据的智能风控大脑、反欺诈决策引擎以及合作伙伴的联防联控机制。
(作者: 编辑:吴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