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 近日,一起利用消费信贷产品“花呗”非法套现案在重庆一审宣判,法庭认定杜某某非法套现470多万元,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图片来源网络
杜某某是福建泉州人,经营网店,但生意不好。2015年7月起,杜某某与同伙通过其淘宝店铺,采取虚假交易的方式,帮助他人从“花呗”套现,收取套现金额7%-10%的手续费。
“花呗”,是一款消费信贷产品,用户申请开通后,将获得500-50000元不等的消费额度,并可通过预支额度进行购物,免息期最高达41天。
一些急于使用现金的套现者利用花呗付款后,又在杜某某的淘宝店铺上申请退款。杜某某便将扣除了手续费的金额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套现者。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任何真实的货物流通。
经公安机关查明,仅2015年双11期间,杜某某及其同伙就利用多家网上店铺,在全国范围内串通多名淘宝用户虚构交易共计2500余笔,串通套现金额470余万元。
因杜某某的交易行为具有虚假性,同时具有经营性特征,并且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未经有关国家机关批准,被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金融犯罪专业办案团队检察官助理 蔡明洋:“它是通过这种新型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也就是“花呗”来进行套现,它和我们一般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那种信用卡套现有区别,但是它本质是相同的。”
法院认为,杜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属于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法官 黄亚 :“我们是依照我国刑法的第225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处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对法院判决,杜某某表示不上诉。
(作者: 编辑: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