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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小区公房租户遭遇尴尬 自己买房租给自己

发布时间:2012-09-27 07:19:53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陈珂

    近日,黄鹤楼房管所再度上门征收黄鹤楼小区公房租户(如图)的租金,依然无法收齐。实际上,这个小区公房部分租户,已经10年未交租金!

    租户拒交租金,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正遭遇自己“买”房租给自己的怪事。原来,他们此前租住的公房被拆,2001年与开发商签订安置到黄鹤楼小区的协议时,因安置房面积大于原房,他们都补交了差价。在租户看来,他们已经买下这多出的面积,但房管所却一直要求按全面积收租金。

    住在“买的房”里也收租金

    严老太就是10年未交租金的住户之一。据2001年她和开发商——湖北千代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由于安置的新房使用面积有32.86平,比她此前租住的公房多14.41平方米,严老太需向千代支付“安置费”。支付标准为,多出5个平方米内,安置费500元/平方米;超过5-10平方米为800元/平方米;超过10平方米为1650元/平方米。据此测算,再加其他调整费用,严老太共计支付17906元,折算后单价已达1242元/平方米。

    黄鹤楼小区比较复杂,既有还建户又有商品房,一位2001年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告诉记者,她的购房价是1800元/平方米。正因为自己支付的价格已经达到市场价2/3,严老太认为自己是购买了这14.41个平方米,再付房租应该只付18.45个平方米。但现在黄鹤楼房管所要求她,仍按全部32.86个平方米付租金。当地居民介绍,小区有300多还建户,其中100多户情况与严老太类似。“居民理解有误,当初这笔安置费并非购买产权,而是买的‘使用权’。”黄鹤楼房管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初开发商建好房屋后,一部分房源作为公房移交给房管所管理。由于一些租户,因房租核算面积一直存争议,导致10年没有缴纳过租金。

    按现行规定产权归承租人

    实际上,根据最新的《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于被拆迁的直管房屋,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偿还房超出原房建筑面积的部分,由承租人支付费用,并取得该部分房屋的所有权。

    也就是说,按照现行政策,黄鹤楼小区公房房租如何收取,没有任何争议。“但这事发生在2001年,很多政策跟现在不一样。”武昌区拆迁协调办人士对记者表示。同时,黄鹤楼房管所相关负责人也解释,当初对多出的面积,缴纳单价最低仅500元,远低于市场价。

    记者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类似问题在武汉多个地区的拆迁还建公房中都出现过,目前正在调查此事。“针对黄鹤楼小区的问题,目前已经由街道出面正在协商,预计会给租户一个合理的答复。”上述拆迁协调办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