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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出台新政助推民营经济:铁路金融等领域对民资开放

发布时间:2012-10-12 07:10:29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刘莉 望隽

    昨日召开的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上,省政府下发《关于大力推动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一共53条扶持措施,涉及放宽经营条件、拓宽投资领域、降低企业税负等多方面。

    加大创业扶持——

    小额贷款上限提高到50万元

    新政的一大亮点,是大幅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可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以内、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以前,个人贷款和“捆绑式”贷款的上限分别为5万元和20万元。

    此外,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提供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

    放宽经营条件——

    注册资本“零首付”扩至全省

    在省内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内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公司应在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符合法定比例和限额的首期出资。

    放宽出资类型。允许以高新技术成果、实物、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拥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等作价出资,兴办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70%。此外,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拓宽投资领域——

    铁路金融等领域对民资开放

    在拓宽投资领域上,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并出台了细化措施。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建设。支持投资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支持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支持参与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支持投资大型煤炭经营物流、储备基地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公路、铁路、水运、港口码头、通用机场、民用机场等项目。

    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民营企业可通过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投资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城市商业银行重组、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支持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对投资行业性、专业性、综合性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信息服务申请省内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的,适当降低实收资本门槛。

    加大财政支持——

    政府采购18%以上面向小微企业

    2015年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算,并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省政府建立重大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重大产业发展。省政府安排的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龙头骨干民营企业及知名品牌民营企业。

    政府采购产品、服务和工程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应当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