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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在汉起诉侵权索赔300万元 员工用盗版判罚企业

发布时间:2013-04-14 05:17:20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通讯员 陈群安 徐丹丹

    11日,武汉市中院审结了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起诉商业用户侵犯微软Office等系列软件着作权案。这是微软公司首次在我省起诉商业用户侵权。

    案情简介

    2011年10月,微软公司在武汉起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 Mi-crosoftOffice系列软件着作权。

    据微软诉称,2011年8月,微软发现北京某公司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武汉两处主要经营地的相关计算机上,复制、安装并商业性地使用了MicrosoftOffice软件。随后,微软提供了相关证据,并起诉至武汉市中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停止侵权,并索赔近300万元。

    武汉中院承办法官当年前往被告公司武汉办事处和北京总部取证,确定被告公司有9台笔记本电脑安装有不同版本的未授权MicrosoftOffice软件。对此,被告公司辩称,这9台电脑均为员工个人所有,力图撇清责任。经审查,被告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提供了Word和Excel文档的下载使用,在《员工手册》中要求使用“OUTLOOK”工具软件收发邮件,说明被告公司及其员工在企业宣传和业务工作中使用了Office办公软件。同时,被告公司在招聘信息中,要求部分岗位的员工“熟练使用 Office办公软件”、熟练使用“PPT”、“Excel”、“Word”等;该公司还对自购电脑完成公司经营任务的员工给予经济补贴,这些说明被告公司明确知晓公司经营和职员办公所需的计算机运行条件和软件配置。

    对于上述使用Office办公软件的行为,被告公司未提交合法购买、使用涉案正版软件的证明,也未尽到企业的监管义务,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公司基于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的使用行为,实际成为涉案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用户,应对员工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去年12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被告公司属于未经许可商业使用微软Office办公软件,已构成侵权,根据公司员工实有人数、侵权软件在抽查电脑中所占比例以及微软正版软件的销售价格,应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共计近250万元。该案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上诉过程中,该公司与微软公司达成和解,于近日撤回上诉,该案由此审结。

    法官点评

    承办该案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陈峰说,本案中,被告公司利用职工自有电脑中复制安装的涉案软件完成经营业务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商业使用Office办公软件,构成对微软公司相关软件复制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此案的审理标志着微软公司打击盗版的行为已经延伸到企业内部,员工个人复制安装侵权软件,一旦与企业经营行为之间挂钩,而企业又未尽到相关监管义务,将可能成为软件侵权的被告。此案为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正版化意识敲响了警钟。

    法官提醒企业,为避免遭遇权利人提起的侵犯知识产权诉讼,需从两个方面做好:一是尊重知识产权,拒绝使用盗版,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对员工使用自有电脑用于工作,也应制止或者签订协议明确责任;二是也可以通过使用一些替代的、价格更为便宜的国产软件来加强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