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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新规出台:连续三个周期未年检视同报废

发布时间:2013-05-05 05:47:37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记者戴辉 通讯员张明)5月1日开始,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正式实施。相对旧标准,新规对部分车型的强制报废使用年限进行了调整。连续3个检验周期没有年检的车辆,将视同报废车处理,如果驾驶上路行驶,将受到重罚。

  前日晚上9点,武汉交警对出租车和私家车进行了临时夜查。交警拦下了一辆车牌号为鄂AXC×××的出租车,一检查,竟然问题很大。

  原来,驾驶员郭某自己花七千元钱买了一辆报废的二手车,没有行车证,还套用了其他车辆的号牌,连驾驶证也是假的,到手后也没有进行过年检。

  武昌区交通大队民警刘五桥表示,按规定这种行为应合并处罚:罚款五千元、注销机动车的驾驶证、拘留十五天,郭某五年以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的驾驶证。

  刘警官向记者介绍,这位被查处的的士司机,驾驶的就是一辆报废车,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因为没有车辆保险的缘故,驾驶员经常会肇事逃逸。而对于私家车,按照新规,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没有通过年审,将自动视为报废车,不能上路行驶。

  非营运车辆应该六年以内每两年年审一次;六年到第十五年,每一年审一次;十五年以后是每半年审一次。如果私家车没有超过3个检验周期,但当年并未年检而上路的,交警查处之后,驾驶员也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