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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偿提供塑料袋最高可罚一万元

发布时间:2013-06-26 06:25:45来源:
    

    楚天金报讯 图为:集贸市场成为免费塑料袋“重灾区” (记者邹斌摄)

    

     □本报记者叶纯 实习生徐梦娇

    

     在武汉,去集贸市场买菜,摊主免费送塑料袋装菜,成了长久以来的惯例,已经颁布5年的“限塑令”几成一纸空文。昨日,《武汉市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提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明确规定对于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行为,最高可处一万元罚款。

     此外,还有一项关乎环保的法案《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首次提出“绿色廊道”的概念,并为其量身定制了永久性保护令,加强了兴绿护绿的力度。

    

     【限塑升级】

     塑料袋免费送顾客将或招来万元罚单

    

     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的“限塑令”规定,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但是,该规定实施5年来,在武汉不少集贸市场、小超市几成一纸空文。

     昨日,记者在武昌徐东几家集贸市场内看到,顾客挑完菜后,摊主都会免费提供塑料袋,而带环保袋买菜的市民寥寥无几。

     对“我行我塑”的现状,草案修改稿提出,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以任何方式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志军分析称,该条款的制定,本意应不是为了单纯的罚款,而是为了倡导环保理念,让“限塑令”落到实处。他也坦言,在集贸市场这类免费塑料袋的重灾区,摊主一天的收入可能就几百元,而限塑罚款最高万元的标准,可能会遇到较大的执法阻力。

    

     【资源节约】

     政府部门办公大楼十年内不重复装修

    

     除针对限塑令的罚款外,草案修改稿还进一步强化了国家机关在节约资源方面的表率作用,要求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的办公用房装修后能正常使用的,十年内不得再次装修;道路、桥梁、广场、隧道等城市公共设施和公共建筑物,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得拆除和改造,确因安全隐患和公共利益需拆除或改造的,应进行评估和论证,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同时,草案修改稿还对商品过度包装作出限制,对商品包装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由质监部门责令生产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餐饮、娱乐、宾馆、洗浴、洗车等服务性企业,应减少使用一次性的餐具、卫浴用具等。

     对备受关注的地沟油等问题,草案修改稿明确,政府应建立统一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管体系,并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违者将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兴绿护绿】

     江城将划绿色廊道实施永久性保护令

    

     盛夏来临,不少市民外出都盼着头顶多一片绿荫。武汉虽已有林荫道约110条,但保护措施还不完备。

     昨日提交审议的《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首次明确,对行道树形成的城市林荫道,由政府确认为绿色廊道并实施永久性保护,其树木不得移栽、砍伐。擅自移栽、砍伐树木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赔偿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条例草案还要求城市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实施开放式绿化,市、区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室外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应配植庇荫乔木、绿化带,铺设植草地坪;新建项目的屋顶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即日起至7月20日,该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市民可致电027-82718411、82712415、82710165(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wul@wh.gov.cn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