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平价店未悬挂标牌
按照“武汉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制度”规定,平价商店内还必须统一悬挂“武汉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标牌,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统一张贴“平价商店农副产品经营必备品种目录”。
不过,记者走访十个平价商店后发现,水果湖店、东方明珠店、东方庭园店3家店没有张贴“目录表”,徐东四期店虽然有一张目录表,但是店主自己随意写的,而不是按主管部门规定统一制作的。
此外,大江天际店没有悬挂“平价商店”标牌。该店的承建商,武汉轩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不清楚此事,正在调查处理,要求该店店主将牌匾悬挂上去。
■ 官方回应
经营不规范 将取消补贴
建设平价商店的初衷本是方便市民买便宜菜,可店里的价格忽高忽低、时高时低,经营不规范,出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武汉市物价局人士表示,政府按照“先控后补”原则给予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如果半年内有市民投诉经查属实,半年补贴就会取消。此外,“平价商店”的冠名权有效期只有一年。一年后,这些商店将由物价部门重新综合考评一次。
据介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平价商店资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按规定明码实价,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不按要求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和台账制度,不设立物价员,不按规定报送价格信息资料,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情节严重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情节严重的;弄虚作假骗取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的;未经批准将平价商店转租或改变经营方向的;利用“平价商店”招牌牟取非法利益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与价格主管部门签订的协议的等。
据了解,政府对这些平价菜店的补贴为:农业部门一次性给这些企业一笔建设补贴;物价部门每年根据其经营面积大小,给予租金补贴:平价商店经营面积50至120平方米的,每店补贴5万元/年;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的,补贴7万元/年。
“市场平均价”将增加发布频率
在价格对比表中,有一栏为“市场平均价”,这个价格从何而来?有何参照意义?
物价局人士表示,按照规定,平价商店里商品的售价要低于市场平均价,这个市场平均价是武汉市价格监测中心对14个中心城区集贸市场监测得来的,每周二和周五各发布一次。物价部门将平均价发给平价菜店的运营商,再由运营商下发到各个门店。
目前的情况是,门店价格要求每日更新,市场平均价每周只更新两次。
为了增强时效性,方便市民比照,物价局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采价机制,争取增加监测价格的发布频率,为市民提供更及时的价格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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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人士解释,目前,平价商店由武汉轩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湖北老农民高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方信恒丰农业有限公司、武汉汇春名优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武汉新辰生鲜超市有限公司、武汉品味阳光生鲜超市有限公司6家企业承建。这些企业都有自己经营以及与他人合作经营的蔬菜基地,所产出的蔬菜可以直接从菜地送到平价商店,省去了批发市场等中间环节。
(作者: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