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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电商出口新政落地 出口网店有望申报退税(图)

发布时间:2013-08-31 06:15:54来源:SRC-13

    

 图为:国家出台政策为跨境电商护航 (东方IC图)   

  楚天金报讯   见习记者汪喆

  近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等九大部委公布《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通关、支付、结汇、税务等方面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给予具体支持政策。

  据悉,支持政策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省商务厅外贸处表示,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运行为湖北电商外贸奠定了一定基础,10月1日后,湖北将有望实施该《意见》。

  出口零售网店或可享受退税

  目前,由于海关、检验检疫和收付汇等环节无法正常办理手续,电子商务出口企业自然也无法办理出口退税,不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意见》的出台将解决这一难题。《意见》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将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于近期制订并公布。

  据了解,武汉海关和省进出口检验检疫中心一直未出台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出口的相关政策。“我们一般通过邮政或者EMS寄送产品,报关就直接委托给快递公司了。”十堰务庶进出口有限公司负责人吴小姐介绍,因报关等出口程序较繁琐,该公司一般都交给第三方负责。由于该公司目前主要做B2C,而B2C大多没有纳入海关统计,所以一直没有拿到过退税。

  支付结汇问题有望解决

  今年上半年,由湖北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牵头,省内10家外贸企业参与了中国诚商网的“O+”计划,通过中国诚商网提供的平台,将产品信息发布在国外24家知名电商网站上。“效果并不是很理想。”“湖北平台”负责人谢涛表示,参与企业反映,用国外的支付方式收取的佣金非常高,导致企业成本增加。“我们的产品一般通过阿里巴巴等电商网站出口,但是银行在结汇方面的限制很多。”十堰务庶进出口有限公司负责人吴小姐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客户打入的几千美元的货款,因银行表示来路国家不明禁止结汇,最后只好把货款退给客户。

  而此次《意见》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届时,企业在出口商品时可享受快捷支付服务。

  新政策将挑战现有运行方式

  “《意见》的出台对电商外贸的促进作用较大。”省商务厅外贸处处长艾力表示,省商务厅将仔细研究,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可能最先建立电商出口信用体系。”艾力表示,目前商务厅没有针对电子商务出口信用监管的体系,这也是未来商务厅落实《意见》的重点工作之一。

  “《意见》的出台,对相关部门原有的工作模式产生了很大的挑战。”艾力认为,《意见》能否落实需要商务部门联合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等部门转变原有的运行方式。

  新出台的政策要求,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检验部门需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