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
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缴后清算
昨日,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央视报道)概念搞错了。”他说,土地增值税属于先预缴后清算的特殊税收方式,报道中提到的“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并不能定义为“拖欠”,而是亟待项目达到一定进度后进行清算。“暂未发现被点名的企业在深圳存在拖欠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杨龙进一步解释称,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分为两期。首先是预缴,当房企开发的项目增值达到20%以上时,就必须预缴土地增值税,目前深圳的普通住宅按销售收入2%征收,别墅按4%征收。其次是在项目销售进度达到70%以上时进行清算,符合清算条件的,由房企自行申报,在中介机构的鉴证下,提交给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待税务机关审核过后,再进行补缴。
湖北房地企业土地增值税缴纳情况如何?对此,本地税务部门称不便回应。
记者根据上市公司财报统计,2012年末,湖北8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18家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应结算土地增值税。这18家公司合计应缴纳6.79亿元,其中应缴的11家合计7.22亿元,另有7家应退土地增值税。
相关回应
任志强激烈反击:没逃税
央视报道刚出,在报道中被指“欠税”的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志强,当晚就通过个人微博连发数条帖子做出回应,称土地增值税是按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预售时先预缴的税种,不存在逃税、避税和拖欠的可能。他还直指相关报道“愚蠢无知”。
任志强说,企业预提应缴未缴的土增税成本,但在未达到税法规定的结算条件时,可以不缴,并不违背税法,也非拖欠。达到结算条件时,项目会重新进行结算。按实际应缴税“多退少补”。这一规定说明,预算中计提的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科目中的数额并非为结算时的实际缴税数。
昨晚,上市房地产公司纷纷澄清称,央视报道中援引的数据应是“预提费用”。任志强所在公司公告称,公司已按照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和地方政府规定,取得房地产预售款的同时预缴了土地增值税,并按当期确认的收入及配比的成本对本期结利项目计提了土地增值税。根据会计准则计提的应缴税金与根据税法缴纳税款存在时间上的差异是合理的,符合税法的规定。
统计显示
246家上市房企欠缴295亿
记者通过万德资讯软件统计,到2012年底,A股上市公司共有329家公司涉及土地增值税的缴纳。这329家企业合计应缴土地增值税276亿元。其中有246家企业属于欠缴,合计欠295亿元(其余企业为应退税情况)。
此数据与李劲松所列数据差距较大。
另一争议焦点是,预提相关项,是不是等于欠缴?
本地应缴土地增值税的东湖高新,去年财报显示,应缴土地增值税3224万元。公司总会计师张德祥肯定了任志强的说法,他告诉记者,关于土地增值税目前税务部门是按一定比例预征的,根据项目所在地区不同,有的2%,有的7%,因此并不是说预提了就没有交。财务上的数据与实际缴纳的不是一回事。这个不能说是欠缴。
(作者: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