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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大教授谈房产税讨论稿:税率不应设置等级

发布时间:2014-03-19 08:07:39来源:SRC-11

  长江商报消息 中南财大教授谈房产税讨论稿

  ■ 记者 蔡方良 通讯员 陈博

  房产税法第三次讨论稿中,征收方式并没有与此前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方式有较大区别。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财政系主任、教授胡洪曙表示,讨论稿规定对所有保有房产征税,相对重庆、上海的方案有很大的进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系主任、教授艾华说:“上海和重庆的做法是,立税以前的房产不征税,立税以后的房产征税,这违背了公平原则。目前看来,重庆、上海的试点效果并不理想。”

  人均60平方米起点太高?

  如按此次讨论稿,将人均60平方米作为了起征面积,多出部分需缴税。艾华和胡洪曙均认为,人均60平方米的起征面积太高。

  艾华建议,人均40平方米至50平方米较为合适。而胡洪曙则认为,房产税应该对所有持有房产的公民均征收房产税,并不设置人均住房面积,但对低收入者给予减免。

  不应划分税率?

  对于超过人均面积的房产“单价按片区平均估价来算,普通住宅税率0.6%,高档住宅1.2%,中等住房0.8%”的税率设置,艾华表示,不同片区同一面积房产的价值不同,无法准确界定属于高中低哪一档,因此不应该这样划分。“我建议按超过部分房产的价值区分,而不是按档次划分,而且没有必要划分税率,因为价值高的房产,其税负肯定会高。

  胡洪曙也表示,税率不应该设置等级,越简单越好。“如一套别墅的价值是300万元,他的价格本身就体现了它的价值,没有必要再加高其房产税的税率。”

  房产税或成地方政府主要税种

  胡洪曙称,营业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在“营改增”后,全部划分到增值税中,相当于地方政府有很大一笔财政收入划分到中央,地方政府就缺少了主要税种,“我认为房产税可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

  艾华表示,虽然此前我国的税收是按税种划分,但现实已演变成按照收入分配来划分,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我推测,今后房产税在税收量较少时,可能会划分给地方政府,但到达一定程度后,可能还是会进行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配。”

  影响

  1 地产商:

  税费会转嫁到租金上

  “目前的市场到底怎么样还不好说。”武汉本地一家房地产商营销总监杨凯(化名)表示,由于每个地产商要求回款的力度不同,最近杭州、北京、广州等一线城市房价松动、楼盘促销等,并不意味着房价整体释放出松动的信号。

  “房子可以不卖,只出租。”提起房产税法的相关内容,杨凯脱口而出。他说,比如一个三口之家有三套总面积超过180平米的房产,就可以出租出去,以收租金的方式消化税费,“原有的租金可以平摊掉房贷,上调的租金摊掉税费。”

  “羊毛出在羊身上。”杨凯坦言,房产税法实施后,国家就得有其他相关的配套政策出台,“比如解除限购,或者进行相关的土地改革。”

  2 租户:

  最担心引发租金上涨

  “最怕房东会让我买单。”提起房产税,市民杨先生若有所思。他介绍,自己买的房子后年才能交房,加上装修等时间,估计2016年底才能住进去,自己最担心房产税开征后,房东会把税费成本转嫁到租客头上。

  杨先生简单算了一笔账,自己目前租的房子大约90平米,以每平米10000元计算,总价约为90万元,按年税率0.6%征税的话,一年的税费是5400元,平均每月为450元,“房东肯定不会自己掏腰包,意味着我每个月就得多掏450块钱的租金。”

  杨先生说,自己去年10月份搬进目前的房子,当时月租是2000元/月,年后房东又上调至2100元/月,“房子本身就在市中心,租金一直在涨,如果房产税出台后,估计租金上涨是必然的。”

  3 专家:

  焦点在于哪个环节征收

  “房产税法实施后,对房价还是有影响的。”湖北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叶学平表示,相比房产税的实施细节来说,在保有环节征税还是在交易环节征税更是房产税讨论的焦点。

  他分析,如果在交易环节征税,对房价的影响就会很小,因为卖方会把成本转嫁给买家,“搞不好的话,还有刺激房价进一步上涨的可能。”

  叶学平认为,如果是在保有环节征收,会加大房屋所有人的持有成本,房产税的出台将引起短期抛售,刺激空置房入市,加大市场供给,进而引起房价下调,“对后期的投资也会有限制,不过具体的影响还得看立法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