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记者黄振琳 廖桥
继经适房、廉租房和公租房后,“共有产权房”这一新的保障房品种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楚天金报记者昨从湖北省住房保障局获悉,除了我省黄石市进入全国试点名单外,近期还将筛选省内其他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首批试点全国共有6个城市
作为一种新的住房保障品种,共有产权房被写入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消息称,住建部日前召集部分城市在京召开了一场座谈会。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首批试点城市。
昨日,湖北省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黄石被纳入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表明,“黄石经验”得到了住建部的充分肯定。
实际上,早在2009年,黄石就被确定为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建设试点城市,率先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统一归并为公租房。此后的探索过程中,黄石创设了被拆迁人与他人共同持有房屋产权的“共有产权房”制度,既可以打开流转通道,也可以破解保障房资金来源不足。
黄石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尹强告诉金报记者,在棚户区改造中,被拆迁人还建房中超出应还建面积的部分,由政府持有产权,实行先租后售、边租边售,可缓解被拆迁人经济压力,尽快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到了中后期“可租可售、租售并举”,既稳定了公租房建设资金来源,也有利于调动保障对象的积极性,把政府在保障房管护中的无限责任转化为有限责任,有效解决政策性住房“退出难”的问题。此举也满足了部分居民经济条件好转时对购买产权的需求。
我省还将有其他试点城市
“黄石的共有产权住房主要是针对棚户区改造进行的,全省范围内,正在筛选其他城市进行类似探索。”湖北省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至于被拆迁人与哪一方共有产权最好、回购时间期限设定等内容,尚未最终敲定。
记者还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了共有产权房的进展。该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还未有共有产权房的清晰建设和分配思路,也未收到试点的相关信息。记者了解到,今年武汉市住房保障的新建项目中,主要以棚户区改造为主;分配入住的项目主要以公租房和廉租房为主,暂还未涉及共有产权房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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