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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跨省转移 实施暂定3年

发布时间:2014-04-22 08:18:11来源:SRC-11

  长江商报消息本报讯(记者 郭婷婷)昨日,武汉市人社局公布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新规,明确了跨省和省内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条件及审核程序,该规定今起开始执行,实施时间暂定为三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办理: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且随本市用人单位参保或在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保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而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