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公益律师张华(左)、匡衡来本报接听读者热线 记者胡九思摄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湖北日报大学生记者团杨帆 通讯员唐丽娜)本月25日,本报“周五律师有约”由公益律师张华、匡衡二人接听房产法律问题的咨询。两律师特别提醒,城中村农民对原住房加高出售,这类小产权房无法办两证,一旦购买面临很大风险。
王先生问:我在城郊购房一套,但该房未经验收,开发商强行交房,现部分业主已入住,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张华:按武汉新版购房合同及说明,竣工后开发商还要完成商品房交付使用相关手续。已入住并不影响维权,业主仍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限期整改。交涉未果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陈先生问:我在黄陂买一套住房,约定2013年8月交房,但开发商逾期5个月才交房,我如何要求赔偿?
匡衡:逾期时间计算应从自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黄女士问:我在光谷买有一套商铺,因开发商欠工程款,建筑公司将商铺占领未交付。开发商认为应由建筑公司担责,是这样吗?
匡衡:开发商须按合同规定赔付违约金。合同仅于缔约人间发生效力。建筑公司与开发商纠纷不影响开发商的违约事实。
陈女士问:我的名下已有两套房,现准备出钱为儿子买婚房,希望房子登记在母子二人名下,行不行?
张华:在限购令下,你给儿子买的婚房只能登记在你儿子的名下。但你可以协议公证:因政策原因,由母亲出资购房,儿子仅为房主,不享有房子的任何权利。但还需证明你的购房资金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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