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据新华社电制售假茅台、“拉菲”,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制售假劣名牌箱包……一直以来,市场上层出不穷的“李鬼”让消费者和正规商家饱受其害。
6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全国统一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利剑”出鞘,能否起到震“鬼”的作用?记者就此专访了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柴海涛。
据柴海涛介绍,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程序、方式等作了规定。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信息,比如,被处罚自然人的姓名,企业、组织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违法的主要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等。
在公开时限方面,《意见》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如果处罚决定发生变化的,也要在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这样可以保证信息的时效性。
在公开方式方面,《意见》要求案件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另外,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还可以选择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发布信息,便于公众及时了解情况,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
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意见》在制定时也做了充分考虑,原则上,公开的案件信息,不得涉及自然人住所、肖像、电话号码、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但是,如果这些信息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那么这些信息也要求公开。这样就兼顾到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保护,在二者之间作出平衡。
《意见》明确要求,将公开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作为社会征信系统的重要内容,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国家已经开发完成了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平台,下一步将采集各地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同时,还将探索建立案件信息的查询、披露制度,适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一旦企业有了违法记录,社会公众都可以查询了解相关情况,违法企业的信誉就会受到影响,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就会受到有力的社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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