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陈珂 通讯员余?
近日,记者跟随武汉市房管局验收武汉住宅小区物业整改发现,开发商“卖”地面车位,车主通过停车锁等方式,固定车辆停放现象普遍。
实际上,这是违规行为。武汉房管局物业处昨日明确表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地面停车位不允许安装车锁及固定车辆停放,只能“先到先停”。
地面车位普遍有主
王先生家住后湖某小区,2009年开发商卖房多年后,突然又回来开“卖”车位。因担忧私家车无处停放,王先生不得不花钱买下开发商销售的车位,小区300多个地面车位就这样被开发商如数“卖出”。但其合同显示,车位并没有明确权属证件,实际上只是“长租”。
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在江城不少小区,都能看到地面车位安置了停车锁,而这些车位的主人,其实都只是一次性交了一笔长期的租金。对于独占小区地面车位的行为,这些车位的主人都有自己的道理——当初我花费数万元甚至10多万元,“买”下来了的车位,自然就应该我来停车。
地面车位属公共资源
这些业主的行为合规吗?小区地面车位可以固定车辆停放吗?
“这种行为违规。”武汉市房管局物业处人士昨日表示,小区地面车位属公共资源,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能固定给某一业主使用。值得注意的是,为规避风险,开发商“卖车位”时在合同上都写明是“长租”。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4条也有明确规定,“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出售、附赠或者出租。”也就是说开发商将车位“长租”后用于指定车辆的停放,同样也属违规。
此外,车位租赁费用,由场地租赁费和服务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场地租赁费应属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停车“先到先停”
目前,停车难已是武汉诸多小区面临的普遍问题。江夏海上五月花小区,仅因为停车难,其物业投诉量便高居武汉市第一位。
该小区物业部门负责人介绍,小区停车矛盾突出。“业主必须签下免责协议,即支付月租费后,在小区无车位时,只能把车停外面。”
对此,武汉房管局物业处表示,小区地面车位不足,为公平起见,业主停车只能遵守“先到先停”原则。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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