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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纳税信用将评级

发布时间:2014-07-10 06:39:42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 据新华社电 记者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将建立税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纳税信用进行评级,对税收违法案件进行公示,让诚信纳税人上“光荣榜”,让税收违法者进“黑名单”。

     税务总局介绍,纳税信用评级的信息来源有: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从税务管理系统采集的基本信息和纳税申报信息等;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税(费)款缴纳信息、税务检查信息等;外部信息,包括评价当年纳税人在相关部门的信用记录等。

     “纳税信用由高到低分为A、B、C、D级,每年4月,税务机关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纳税人对其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评。”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称。

     对于进“黑名单”,税务总局介绍,主要确定了7项标准,例如纳税人采取虚假纳税申报、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方法,被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税收违法案件等。

     值得注意的是,“黑名单”不仅公开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情况,而且将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号码,以及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一并公布。

     据介绍,每季度终了30日内,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在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和税务公告栏等途径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如果上了“黑名单”,需要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了才能从公布栏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