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天河机场票务中心获悉,即日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下调,11月5日及以后出票的机票将以新标准收取该费用。
具体调整内容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50元下调为人民币4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110元下调为人民币70元。 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人民币2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人民币30元。
天河机场票务中心提醒,11月5日以前出票的国内航线客票,如变更至2014年11月5日(含)以后,将不再按照新标准退还燃油附加费差价。
(作者: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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