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16条解读(上):我省出台公积金新政16条 农民工首次纳入缴存范围
湖北日报讯 记者彭一苇 通讯员邱正炯 实习生翟玉盼
前日,我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决策制度、队伍建设、内部管控、机构管理等方面,在全国率先对公积金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此举意在堵住以往公积金监管的漏洞。
管委会主任要负总责
湖北目前共有378万公积金缴存职工,并且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截至2014年9月30日,全省公积金缴存余额1334.9亿元。
这么大一笔钱,其监督管理应由当地管委会负主责,但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有关规定操作性不强,很难落实到位,管委会的职能没得到充分发挥。
为解决此问题,此次出台的《通知》强调了公积金管委会的主体责任,各地管委会主任要对公积金的决策负总责,重大事项必须经管委会委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新办法还打破了以往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既是政策决策者,又是资金运营管理者的局面,实行决策与管理分离,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落实管委会的决策,中心主任对决策的执行负责,要接受管委会的监督。此外,《通知》还改进了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管委会人员构成,增加专业人员或专家的比重,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针对以往管理薄弱的问题,《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岗位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等高管人员,必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业务法规等知识的考核。
“这样是为了从上到下规范和理顺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实施公积金联网监管
去年,吉林省通化市公积金中心原主任车世刚被检察机关批捕,他和部分下属暗箱操作,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高达11亿多元。
数额庞大的公积金需要公开、公正、公平地使用,连续多年,住建部都将住房公积金全国联网监控列入重点工作,但一直没取得实质性进展。
此次《通知》提出,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公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和服务的全面监管。“今年,湖北在公积金联网监管和信息化管理方面做了很多开拓性的工作。”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说,未来,各地要本着提升服务质量的宗旨,加强住房公积金综合性服务大厅和服务网点建设,配备相应的便民设施,改善服务环境,完善服务功能。还要加快省级数据容灾备份中心建设,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
目前,我省已为缴存职工搭建起公积金营业网点、12329服务热线、网站及手机APP等多类型、全方位的服务平台。此外,我省各地还大力加强公积金信息公开及中心门户网站的建设,专门建立了网站建设评估标准体系,推动各地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公众互动三大基本功能。10月下旬,我省还建立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所辖县(市、区)办事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排序及变动情况。对贷款发放率持续较低、增长趋势不明显的地方,要责令当地公积金管委会加大工作力度,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和问责。
加强县市办事处管理
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设区城市与所辖县市除武汉之外,都还没有完全实现“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由于财务不统一,整个地区公积金不能打通使用,因此,市区个贷率与所辖县市个贷率有很大差距,平均相差30%左右。
此外,县市办事处还存在不少管理不规范问题,在往年的检查、审计中也发现过一些。而县市办事处管理是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窗口和基础,直接面向老百姓,关系到整个公积金行业的形象。针对这些问题,此次《通知》再次重申,必须按照“四统一”的要求,加强对县市办事处(营业部)的管理。统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县市办事处的业务系统必须联网、并网运行,加强对县市办事处的资金风险和资金效率管理,加强绩效考核,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真正把管理落实到基层。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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