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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成品油价跌回“五元时代”93号汽油降0.15元

发布时间:2015-01-13 07:11:58来源:SRC-11

  长江商报消息 油价12连跌消费税再次上调

  本报讯(记者 魏凡 实习生 杨玲玲 闵琪珍)新年伊始,伴随着国际油价的一路下滑,我国成品油价格也不断开启下调窗口。昨日,国家发改委再次发布通知下调油价,自1月12日24时起,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180元和230元。

  与此同时,财政部也发出消息,自1月13日起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将汽油、石脑油等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这意味着,本次油价下调后,汽、柴油分别少降0.1元/升和0.12/升。

  我省93号汽油每升降0.15元

  据了解,本次油价下调是国内成品油价格出现的12连跌,按照这一跌幅计算,包括湖北在内的全国大多数地区油价将进入“5元时代”。

  记者昨日从湖北省物价局获悉,调整后我省油价分别为:90号汽油5.55元(较上期下降0.15元);93号汽油5.9元(较上期下降0.15元);97号汽油6.35元(较上期下降0.15元);0号柴油(Ⅳ)5.60元(较上期下降0.2元);-10号柴油(Ⅳ)5.9元(较上期下降0.2元);5号柴油(Ⅳ)5.45元(较上期下降0.2元);0号柴油(Ⅲ)5.25元(较上期下降0.2元);-10号柴油(Ⅲ)5.55元(较上期下降0.25元);5号柴油(Ⅲ)5.15元(较上期下降0.2元)。液化气最高出厂吨价为5869.55元/吨。

  在国家发改委发布油价下调消息的同时,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联合下发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据了解,这是我国近期第3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

  此前,在2014年11月28日和12月12日共两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调整幅度分别为:自2014年11月29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28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6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新增税费将用于何处?

  国家为什么连续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的消费税政策?对此,两部委有关负责人公开回应称,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目的在于,有利于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节约利用石油资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

  他还表示,2014年11月28日以来,国家连续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为缓解对居民生活和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都是选择油价下行时推出,提税不涨价,提税与降价同步进行,兼顾了宏观调控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

  ◎解读

  成品油消费税“三连调”释放哪些信号?

  “还会有下一次吗?”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消息一经发布,很多人都发出了这样的疑问。伴随国际油价的持续下跌,不排除再度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的可能性。但一个多月内,这一税种连续三次上调,其背后的政策信号引起人们关注。

  实现“APEC蓝” 需引导成品油消费

  细数最近的三次调整成品油消费税,一个共同特征都是利用了国内油价下调的“窗口期”,也就是说油价的下跌为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提供了窗口。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说,目前国内能源资源依旧处于短缺,不足以支撑“敞开口”的能源消费。

  环顾全球,本轮国际油价下跌已持续20多周,而且无反弹迹象。业内人士分析,受我国原油进口渠道狭窄、原油进口受制于人,以及远洋运输能力不足等诸多因素影响,油价暴跌并没有改变我国长期石化能源需求旺盛与可持续供应不足的矛盾。

  刘尚希说,消费需求增加、能源使用效率低等因素也加剧了国内能源资源短缺。2013年我国能源消费量占全球22.4%,但单位GDP能耗却是美国的3.5倍、日本的7倍,也高于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加剧了对能源安全的威胁。此外,要实现永久的“APEC蓝”,也需要通过引导成品油消费,抑制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

  考虑百姓承受负担兼顾社会公平

  回顾三次成品油消费税调整,除首次调整恰逢油价“九连跌”,最终该下降幅度与提税相互冲抵,油价保持不变外,其余两次调整都没有用足油价下调空间,也就是说在提税的同时,出于考虑百姓负担和社会承受能力,都努力实现了油价的同步下降,兼顾生产和消费。

  此外,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汽油和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均保持一定的差距,由改革前的每升0.2元扩大到每升0.32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柴油是重要的工、农业生产资料。

  同时,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等影响,去年以来柴油销量明显下降。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柴汽油消费比逐渐下降,保持柴油相对较低的单位税额有利于减缓柴油供过于求的局面,顺应汽柴油消费税结构的变化趋势。

  按照目前汽、柴油价格形成机制,提高的消费税将传导至汽、柴油零售价格,两部门表示,石油炼化企业不会因为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直接受益或受损。(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