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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门槛再降低 无房户可用于支付房租

发布时间:2015-01-29 07:01:04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陈珂)昨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只要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就能提取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要求提供“租房发票”。

  武汉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正式接到上述文件后,武汉将会研究执行细则,报公积金管委会通过后,即实施操作。

  记者了解到,三部委发文中,对租房提取公积金分两种。租赁商品房的,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无房产证明;租赁公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租金缴纳证明。

  其实,武汉很早就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但要求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20%,同时必须提供房产部门统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手续费发票,以及房租缴费收据,俗称“租房发票”。

  但由于房东担心租房收入被纳税,导致目前武汉市场的房屋租赁业务中,办理房屋租赁证的比例极低,职工实际上很难通过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数据显示,2014年,租赁住房人群提取公积金比例,只占全部提取总额的1%左右。“当时要求提供这些材料并非故意卡申请人,而是为核实租房的真实性。”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与原有政策相比,未来不再要求“租房发票”,提取公积金无疑更为便利。

  去年,武汉曾出台政策,允许月收入1300元以下的无房职工,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购房,在正常缴存满12个月后,每年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其他生活成本。相对而言,三部委发文后,未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适用群体,将不再局限于中低收入职工。

  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武汉对申请公积金贷款,会根据职工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等因素综合计算。即对于年轻的无房职工而言,如果未来有购房规划,现在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将会减少个人账户余额,未来购房时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会打折扣。因此,业内人士建议,提取公积金也需要综合考量个人置业安排。

  据楚天金报

  公积金连缴3月可付房租

  提取时无需租金发票、税票 须在缴存城市无房

  记者廖桥

    昨日下午,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门下发通知,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予以放
宽。这就意味着,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何条件

    昨日,三部委下发通知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值得注意的是,在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职工,只要满足缴纳时限的要求,无需租金发票、税票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记者前期采访时了解到,一直以来,由于暂时无力购房或没有用到公积金等原因,部分市民账户里的公积金余额一直未动,非购房消费能否提取账户里的公积金成为他们关注的焦点。而按照武汉公积金现行政策,符合条件的无房职工是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

    新政将利好无力购房群体

    对此,不少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新政是对无力购房或没有必要购房群体的一次利好,但这种政策放宽,对市场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首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需要看缴存余额,如果租房提取了,后续贷款额度将受到影响。其次,低收入群体更期待的是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难度。


    新政规定,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关系等骗提套取行为,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去年政策须连续缴满12月

    根据去年6月底出台的相关细则,去年7月1日起,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的无房职工,可“年提”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除月入1900元以下的条件外,还有部分硬性要求,即必须同时满足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连续缴满12个月以及在武汉无自住住房三个条件。具体的执行情况分为两种,一是单身职工月收入在1300元以下,或双职工月收入在2600元以下,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为职工本人一年内缴存的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二是单身职工月收入在1300元至1900元之间,或双职工月收入在2600元至3800元之间,可每年提取一次支付房租,个人提取额为一年内缴存公积金中的职工缴存部分(月缴存额×12个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