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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家电有问题商家需自证清白

发布时间:2015-03-11 06:53:06来源:SRC-13

图为:武汉市工商局副局长胡艺(中)率队在本报接听“楚天3·15”维权热线

  楚天都市报记者郭文杰 通讯员张镝 摄影:楚天都市报记者胡九思

  昨日上午,武汉市工商局副局长胡艺、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蔡中梁、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韩利民等做客“楚天3·15”维权热线,接听市民的投诉。2小时内市民电话不断,共有20多位市民打来电话,就网购、储值卡、家电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咨询与投诉。

  家电出现问题如何鉴定?需由商家自证清白

  在昨日的热线中,家电等大宗商品仍然是投诉的热点。武汉市民江先生来电称,他去年8月在京东买了一台东芝彩电,买回来发现质量很不稳定,经常死机。“我怀疑这个东芝彩电是假的,不应该这么快就出现问题。”江先生想知道彩电是不是正品,但自己作为消费者又不知如何鉴定。

  蔡中梁表示,按照新《消法》规定: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让卖家自证清白,如果卖家拿不出证明彩电是正品的依据,则应退换。”

  无发票不提供售后服务?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刘女士去年11月在汉口某购物广场购买了两件“鹿王”牌羊毛裤,每件1390元,“当时商家说,不开发票的话每件能再便宜100元,我一想能省下200元呢,就没开发票。”谁知刘女士买回的羊毛裤一洗腰部就破了。刘女士拿着羊毛裤去专柜修,结果专柜告知没有发票要修就要另外交钱。

  对此,胡艺回应称,按照新《消法》的规定,消费者购物时,提供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低价为条件不开发票。“更不能以没有提供发票为由来拒绝售后服务,这样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胡艺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记得索要发票,如果为了一点小便宜而不要发票,将来售后、维权时就缺乏真实依据,会带来很多麻烦。

  网购买到假货怎么办?第三方交易平台难脱干系

  昨日武汉市工商局也公布了2014年的网络投诉情况。去年武汉市工商局共受理网络消费投诉4128件,同比增长15.6%。投诉热点商品为:移动电话、计算机、电视机、外衣、空调。反映的问题集中在快递配送服务不到位、虚假宣传、商品掺假良莠不齐三方面。

  对此,武汉市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管处处长魏红在昨日的“楚天3·15”维权热线提醒消费者,网购时首先要选择正规、信誉度良好的第三方购物网站或商家。付款时选择货到付款或第三方支付方式。此外签收环节也应当先验货,后签收。“一旦发生网络消费争议,消费者应立即联系商家或者商家所在第三方交易平台投诉。若仍然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商家或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