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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揽子”政策助跑大众创业 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发布时间:2015-05-28 07:25:11来源:SRC-11

  长江商报消息 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一季度减免小微企业营业税2.85亿元

  □本报见习记者 陈妮希

  “今年一季度小微企业减免营业税2.85亿元。”昨日,湖北省“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第五场新闻发布会在湖北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在“一揽子”政策扶持下,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预计全省每年将为企业减少支出7亿元,为职工增加收入7亿元。

  去年银企对接签约金额712亿元

  办事流程得到优化,效率才会有提升。为了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及工作机制,建成了“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事大厅”,实行“一口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办结、互抄互告、信息公开”的网上联合审批运行模式。

  省发改委副主任肖安民介绍,湖北省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事大厅具有“审批标准化、流程再创新、便利申请人、办事大提速、全程全覆盖、阳光可预期”六大特点,2015年将实现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此外,省发改委还推行了创新技术与资本融合发展,以推进银企对接为例,2014年与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共同举办了二次省重点项目与金融单位资金对接会,银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合同)111个,签约金额约712亿元。其中已落实贷款423亿元,履约率为59.4%。

  2015年4月17日,第一次省重点项目与金融单位资金对接会在武昌顺利召开。第十届中国国际园博会、襄阳新兴重工等59个省重点项目和金融单位签订贷款协议(合同),签约金额441.5亿元,比去年同期高出近140亿元。

  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职工每年将增收7亿元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个人贷款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而我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一半。

  在我省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的,自主、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贷款期限内均给予全额贴息。

  为减轻企业和个人经济负担,从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即单位和个人费率各降0.5个百分点。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预计全省每年将为企业减少支出7亿元,为职工增加收入7亿元。

  一季度小微企业减免营业税2.85亿元

  在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省地税局推出了“一揽子”税收优惠。

  其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对持《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另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残疾人个人等方面都有具体的补贴政策出台。

  省地税局副局长肖绪湖介绍,依托《湖北地税涉税费事项工作规程》和《纳税服务规范》,做到征管和服务双轮驱动,共清理纳税人依申请发起的涉税事项264项,减少涉税业务事项审批环节403个;全系统98%的税收减免审批事项转为备案方式管理。

  而作为税服务热点对象的小微企业也享受到了“真金白银”的优惠政策。据统计,2015年一季度,我省有16641户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金额7505万元;有212970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153834户)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减免营业税28522.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