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林永俊)省住建厅昨日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
通知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职工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首套房首付两成等政策,已在武汉实施近两年(本报曾予报道)。
此外,我省将尽快出台《湖北省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实行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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