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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广告法今起施行 十岁以下童星禁当代言人

发布时间:2015-09-01 07:57:55来源:SRC-196

  本报讯(记者晏利利)“爸爸去哪儿”火了一群小童星,各种广告都能见到他们的身影,但这即将成为过去。今天起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广告法”,不仅细化广告内容准则,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惩治力度,内容也更加贴近民生,为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新《广告法》由原来的49条变为75条,内容更贴近老百姓。如广告代言人只能为其使用过的产品、服务进行代言,若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代言人也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作代言人。

  上网时最烦什么?突然蹦出的广告,要么关闭不了,要么反而打开新的广告页面。新《广告法》规定,利用互联网页面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者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法对严重的广告违法如发布虚假广告等,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如增加资格罚,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