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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正式实施 房地产广告面临“四不准”

发布时间:2015-09-01 16:01:59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 陈红)“买房送学位”“距离地铁口仅10分钟路程”“黄金旺铺稳定回报50%”……这些从前几乎每个楼盘都在用的广告标语将被禁止。从9月起,新版《广告法》正式实施,其中对房地产广告发布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
 
  针对房地产行业出台4条细则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告法修订草案,新《广告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被网友们称作“史上最严”。
 
  荆楚网记者查询发现,新《广告法》针对房地产行业广告出台了4条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消费者吐槽曾遭遇的误导宣传
 
  这些“误导宣传”,以前在很多楼盘广告上都可以见到。
 
  “买房的时候,售楼的宣传说附近马上会建一所重点小学,现在入住三年了,学校的影子还没看到。”家住洪山区某小区的余女士说,2011年她买下了现在的房子,希望孩子能在离家近的重点小学上学。可现在孩子已经读小学二年级了,学校还没有建成。
 
  有网友也吐槽说:“买房的时候,听说10分钟可抵繁华商圈。可是等真正入住了,才发现开车去,还得在不堵车的情况下10分钟到。走过去就别想了,腿都要走断,根本没有当初说的那么方便。”
 
  随着新《广告法》的实施,今后这些广告都将涉嫌“违法”。业内人士称,当广告宣传的内容具体和明晰了之后,购房者的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购房者与房企的纠纷也将减少。
 
  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的企业、个人或机构,将面临何种处罚?新《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称,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不过,也有网友对此称,“对于一个销售几十亿或上百亿的房企来说,如若误导宣传的罚款只是区区数万元的话,约束力可能将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