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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3年打造10个以上创谷 选址注重环境优美

发布时间:2016-03-02 09:41:47来源:SRC-11

打造5大服务平台

据悉,“创谷”将打造包括孵化服务平台、企业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平台、智慧服务平台等五大服务平台。

孵化服务平台:每个“创谷”按照市级及以上标准,建有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特区、孵化器、加速器等链条化的众创孵化载体。包括创办创新工场、创业咖啡、创客空间等类别的众创空间,提供创新创业工位不少于300个;创办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特区等。

企业服务平台: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提供专业的工商、财务、税务、法务、知识产权、智慧物管等“保姆式”服务;提供模型加工、检验检测、产品推广等研发、制造、销售相关服务;建立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导师团,每年举办若干次高水平的创新创业活动,为资本与知本、投资人与创业者搭建对接平台。

金融服务平台:配套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天使基金,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不少于5家,提供涵盖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短中长期贷款及投贷联动等全方位的融资服务。

人才服务平台:打造“1公里生活圈”,配备餐厅、超市和必要的室内外活动设施,建设创新公寓,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便捷宜居的生活服务和就近化、多样化、快捷化的交通保障;提供户籍落户、人事关系代管、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人才优惠政策申请等服务。

智慧服务平台:建立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智慧服务平台,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线上线下(O2O)的智慧服务。建设网络基础设施,实现网络设施“万兆光纤进创谷、千兆光纤进楼宇、百兆宽带到终端”,实现无线上网(WiFi)全覆盖。

试点“创谷”可获亿元启动资金

武汉市对“创谷”也准备了系列扶持政策。

在“创谷”的项目用地上,可按照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土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价。优先盘活存量用地,在过渡期内可保持原有的土地性质和权利类型不变。允许采取“分期出让”或者“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允许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等要求作为优先供地的前置条件。

对于确定为“创谷”试点项目,由武汉市财政预拨1亿元启动资金,验收合格后,办理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手续。“创谷”在验收合格后,其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上交市财政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减半返还。

“创谷”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知名创业投资人及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等各类人才和团队,可优先评定“城市合伙人”,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